
个人简介
黄桂洪 高级合伙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电话:8620 8928 1168
邮箱:hgh163861@allbrightlaw.com
黄桂洪律师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锦天城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召集人,执业近20年,主要执业领域包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银行与不良资产、公司与投资并购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黄律师秉持“专业+敬业+效率”的工作理念,长期为大型央国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工企业及投资并购主体提供重大复杂争议解决与专项法律服务,经办案件及项目标的额累计达数百亿元。黄律师正为中国建筑、富利建设集团、广州建筑、保利发展、万科系多家企业、敏捷集团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重大商事争议及投资并购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黄律师现任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珠海国际仲裁院、武汉仲裁委、厦门仲裁委和杭州仲裁委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并曾获评2025 ALB China Top 15 Litigators(2025 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The Legal 500推荐律师: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广州仲裁委员会“专委推广之星”等专业荣誉。
专访内容
01
从业以来,您长期深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和不良资产等领域,曾成功代理诸多疑难复杂且颇具行业示范意义的重大案件,能否为我们分享一些令您印象深刻的案件?面对无先例可循的前沿性争议问题,您是如何带领团队抽丝剥茧、找到扭转局势的“破局点”的?
黄律师:
非常感谢The Litigation对我和团队的认可。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中,我长期聚焦于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和不良资产、公司与投资并购等领域,服务对象也以大型央国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为主。这些案件往往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事实跨度长,也常常不是单纯依靠某一个法律条文就能解决,而是需要律师同时理解交易背景、行业逻辑、监管规则、司法尺度以及客户的商业目标。
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件之一,是我们代理某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金计收案。该案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及计收依据问题,行政机关最终核定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18亿元。案件二审败诉,客户在再审阶段委托我们介入。我们接手后并没有简单重复原审观点,而是从案件底层法律关系入手,重新梳理土地出让合同、历史规划条件、多轮控规调整及行政计收依据之间的关系,重点围绕“出让合同约定与后续规划调整之间的衔接”“行政机关能否以新的规划条件及计收规则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企业基于既有规划及合同安排形成的信赖利益是否应受保护”等问题展开论证。这个案件的“破局点”,不在于单纯否定行政机关的计收结论,而在于把案件从一个表面上的“补缴金额争议”,还原为行政协议、规划条件、信赖保护、规则溯及力之间的体系性争议。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为案件后续实体纠偏奠定了重要基础。
另一宗非常典型的案件,是我们代理某央企保障性住房项目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该案围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权益之间的冲突展开,案涉项目涉及100套共有产权住房。客户在一审、二审阶段均败诉,原审裁判以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政策属性为主要依据,否定了承包人通过查封案涉房屋实现工程款债权的路径。我们接手后发现,该案真正的关键不是简单判断住建部门是否享有某种权益,而是要进一步区分不同类型期待权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层级。我们提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法定担保属性和追及效力,不能仅因房屋具有政策性住房属性就当然被排除;同时,应当严格区分消费者购房人基于生存保障形成的特殊期待权,与一般政策性、管理性或尚未实际分配形成居住利益的期待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指令再审,并在裁定理由中明确,仅基于公共政策属性并不足以当然排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还需审查案涉房屋是否已实际分配、是否承载消费者购房权所体现的生存保障价值。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它不是在两个公共利益之间简单排序,而是在法律结构上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更精细的判断标准。
我们还代理过一宗涉及500多名业主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许可、消防验收许可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发生在《消防法》修订实施后,业主试图通过行政诉讼路径挑战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许可,进而影响项目整体合法性。面对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外部风险复杂的局面,我们没有被动进入消防技术实体争议,而是首先判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原告主体资格。我们提出,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许可的直接行政相对人为建设单位,业主虽为房屋购买人,但其主张的权益本质上更接近民事合同或侵权关系下的权利救济,并不当然具备行政诉讼中的直接利害关系。最终,一审、二审均采纳了我们的核心观点,裁定或判决驳回业主方请求。这个案件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重大群体性案件中,律师不仅要解决法律问题,更要控制程序风险、外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此外,在金融与不良资产领域,我们曾代理某资产公司处理标的额近47亿元的涉外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该案因涉外送达程序长期停滞,执行阶段又叠加被执行人多次提出执行异议、地方协调阻力、抵押物处置困难等问题。我们介入后,一方面重新研究涉外送达路径,推动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送达、证据交换、庭审并取得胜诉;另一方面,在执行阶段围绕抵押物尽职调查、恢复执行、异议应对、以物抵债等环节持续推进,最终帮助客户实现实质性清收。对这类案件而言,胜诉判决只是起点,真正的价值在于能否将判决结果转化为可回收的资产和现金流。
总结这些案件,我认为疑难复杂案件的“破局点”通常来自三个方面:第一,回到事实本身,重新搭建证据链和时间轴,不能被既有败诉逻辑或表面争议牵着走;第二,回到法律关系本身,找到真正决定裁判走向的请求权基础和权利层级;第三,回到客户目标本身,诉讼策略不能只追求纸面胜诉,而要服务于资产保全、债权回收、项目盘活、风险隔离等商业目标。我的体会是,每一个复杂案件都有突破口,关键在于律师是否愿意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真正把事实、法律、商业和程序都研究透。
02
在您看来,房地产及建工纠纷的处理有哪些特殊难点?在行业深刻转型的背景下,当前相关领域的争议案件呈现出怎样的变化趋势?
黄律师: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的特殊难点,首先在于事实复杂。一个项目从拿地、规划、报建、融资、施工、销售、交付到结算,周期很长,参与主体众多,文件数量巨大。很多案件的关键证据并不集中在合同文本中,而是散落在会议纪要、签证变更、往来函件、施工日志、付款凭证、监管账户资料、政府批复文件以及执行程序材料中。律师如果不能真正理解项目全流程,就很难把握案件实质。
其次,房地产与建工纠纷往往是复合型争议。一个建设工程案件,表面上是工程款结算,背后可能涉及保交楼、农民工工资、监管资金、工程鉴定、发包人债务危机、抵押权人利益、购房人权益甚至地方政府协调。一个房地产开发案件,表面上是合同履行,背后可能涉及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行政审批、税费承担、融资安排和资产处置。律师不能只懂诉讼法和合同法,还必须理解建工造价、房地产开发、金融债权、行政监管和执行程序。
再次,这类纠纷的结果导向非常强。客户委托律师,并不只是为了取得一份胜诉判决。承包人真正关心的是工程款能否回收,开发企业真正关心的是项目能否继续推进,金融机构真正关心的是抵押物能否处置,国有企业真正关心的是重大资产能否安全退出或者盘活。因此,房地产与建工争议解决天然要求律师具备“诉讼+保全+执行+谈判+交易安排”的综合能力。
从变化趋势来看,过去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时期,争议更多围绕增量开发、合作开发、施工结算、逾期交付等展开;而在行业深刻调整的背景下,案件正在明显转向存量项目处置、债务清收、历史遗留项目盘活、执行异议、资产保全、保交楼和破产重整等方向。建工纠纷中,发包人资金链紧张、工程停缓建、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结算、签证变更失效抗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等问题更加突出。房地产纠纷中,土地出让金补缴、规划条件调整、项目公司债务暴露、抵债资产无法交付、监管资金使用、购房人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冲突等问题更为常见。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也越来越多地与房地产项目深度绑定,抵押物处置、首封法院协调、执行分配、以物抵债、资产运营成为案件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我认为,未来房地产及建工争议将越来越少出现“单点型案件”,更多呈现为“项目型案件”“系列型案件”“综合处置型案件”。律师的价值,也将从单纯的法律代理,转向为客户提供跨程序、跨专业、跨阶段的整体解决方案。
03
针对上述变化和问题,您与团队有着怎样的应对策略与准备?您认为您和团队的核心竞争力与业务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黄律师:
面对房地产与建工行业的转型,我和团队的应对策略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专业深耕、前置研判、程序联动、结果导向。
第一,坚持专业深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和不良资产是我们长期投入的核心领域。我们不仅关注法律规则本身,也持续研究行业运行逻辑、裁判尺度变化、地方监管政策和执行实践变化。比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障性住房期待权、土地出让金补缴、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结算、以物抵债新旧债关系、执行程序中审执分离等问题,都是我们近年来反复处理并形成经验积累的细分领域。
第二,坚持前置研判。重大争议不能等到开庭前才开始准备。我们在接手案件初期,通常会先做三件事:一是全面复盘事实和证据,建立项目时间轴和证据清单;二是进行法律关系拆解,明确核心请求权基础、抗辩路径和举证责任;三是评估客户的真实目标,包括胜诉、保全、回款、解封、项目继续合作或风险切割。只有前期判断准确,后续诉讼策略才不会偏离方向。
第三,坚持程序联动。现在很多案件不是一审、二审单线推进,而是诉讼、仲裁、再审、执行异议、执行复议、财产保全、司法拍卖、破产程序并行交织。我们团队非常重视程序工具的组合运用。例如,在某问题房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我们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项目资料、搜集财产线索并申请诉前保全,成功冻结对方银行账户现金2.92亿元;后续又通过律师调查令查询财产线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近300处不动产,为债权实现提供保障。这个案件充分说明,重大建工案件中,速度和程序设计本身就是竞争力。
第四,坚持结果导向。我们一直强调,律师不能只提供“法律上正确”的方案,还要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方案。很多案件表面上是争议解决,实质上是商业问题的法律化呈现。因此,我们会把诉讼结果、执行可能性、资产处置价值、对方履约能力、政府协调因素、舆情风险和后续交易安排放在一起评估。客户评价我们“兼具法律专业能力与商业判断能力”,我认为这也是团队最重要的优势之一。
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支稳定、专业、协同能力较强的争议解决团队。团队成员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银行与不良资产、公司争议、执行清收等方向各有分工,又能够在重大案件中快速协同。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不在于某一个律师单点作战,而在于能够围绕复杂项目形成体系化服务:从案件研判、证据组织、诉讼策略、类案检索、庭审表达,到保全执行、资产处置、谈判和解,都能够形成闭环。
04
立足于当下的行业环境,您对立志深耕相关业务的青年律师有着哪些建议?
黄律师:
我一直认为,诉讼律师尤其是房地产与建工领域的诉讼律师,既要有法律人的严谨,也要有项目人的耐心和商业人的敏感。对于青年律师,我有几点建议。
第一,要打牢基本功。复杂案件的能力,最终都来自最基础的功夫:看合同、看证据、做时间轴、整理争点、研究法条、检索类案、写好文书、准备庭审。很多年轻律师希望尽快接触“大案要案”,但真正的大案,往往是由无数细节决定成败。谁能把几百份、几千份材料看透,谁就更接近案件真相。
第二,要理解行业,而不只是理解法律。建工案件中的工程造价、签证变更、总包分包关系、工期索赔、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房地产案件中的土地出让、规划审批、预售监管、项目融资、购房人权益,金融不良案件中的债权转让、抵押物处置、执行分配、以物抵债,都是法律规则背后的行业语言。青年律师如果只会引用法条,很难真正说服客户和裁判者。
第三,要学会从客户目标出发。诉讼不是律师展示个人技巧的舞台,而是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工具。客户需要的可能不是打一场漂亮但漫长的官司,而是及时保住资产、尽快回收现金、推动项目继续运转,或者安全切割风险。因此,青年律师要培养商业判断能力,学会问自己:这个案件对客户最重要的目标是什么?我的方案是否真正服务于这个目标?
第四,要有持续学习和长期主义。房地产与建工行业仍在深刻变化,法律规则、裁判尺度、监管政策也在不断更新。青年律师不能满足于处理重复性工作,而要在每一个案件中提炼方法,在每一次庭审中复盘不足,在每一份文书中打磨逻辑。只有长期深耕一个领域,才能形成真正的专业壁垒。
第五,要敬畏细节,也要敢于承担。诉讼律师的成长没有捷径。很多关键能力只能在重大案件、高压任务和复杂事实中训练出来。我自己也一直相信:每一个案件都有突破口,关键在于有没有足够深入地研究;法庭上没有所谓的“大律师”,准备最充分、理解最透彻、表达最有说服力的人,才是真正能赢得信任的人。
对青年律师而言,房地产与建工争议解决仍然是一个值得长期投入的专业领域。行业虽然在调整,但恰恰因为调整,才会出现更多复杂问题和专业需求。只要保持热爱,持续学习,扎实做事,真正站在客户角度解决问题,就一定能够在这个领域形成自己的专业价值。









